答:
若您丟失了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應于發現丟失發票當日按規定辦理發票遺失、損毀報告,并進行掛失后的處理。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辦理發票掛失手續。
深圳地區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由丟失方于發現丟失發票當日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掛失發票。您可攜帶辦稅指南規定資料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掛失報備,也可以選擇在電子稅務局進行預申請,并于5日內到辦稅服務廳完成業務辦理(電子稅務局申請路徑:【辦稅桌面】-【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特定涉稅信息報告】-【發票掛失、損毀報告】)。
“發票遺失、損毀報告”所需辦理資料為:
(1)《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1份;
(2)對于發票遺失、損毀且發票數量較大在報告表中無法全部反映的納稅人,還需提供《掛失/損毀發票清單》1份。
(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格下載”欄目(具體下載地址)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第二步、掛失后的處理。
(1)銷售方丟失記賬聯:用發票聯復印件記賬。
(2)購貨方丟失發票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記賬聯復印件記賬。
(3)記賬聯和發票聯均丟失:入賬原始憑證只要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即可,建議企業用白紙重新打印丟失發票作為入賬憑證。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1-10 11: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