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企業或個人就其構成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歷年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按身份類型分條件報送以下資料:
1.《〈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表》1份;
2.與擬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收入有關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支付憑證等證明資料1份;
3.申請人為個人且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提供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信息、說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1份;
4.申請人為個人且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提供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時間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資料1份;
5.境內、外分支機構通過其總機構提出申請時需提供總分機構的登記注冊情況1份;
6.以合伙企業的中國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請時需提供合伙企業登記注冊情況1份;
7.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對《稅收居民證明》樣式有特殊要求需要特殊要求書面說明以及《稅收居民證明》樣式1份;
申請人填報或提供的資料應提交中文文本,相關資料原件為外文文本的,應當同時提供中文譯本。申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上述資料的復印件時,應在復印件上加蓋申請人印章或簽字,主管稅務機關核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申請人也可以登錄深圳市稅務局電子稅務局申請辦理。企業納稅人可通過【非居民稅收套餐】-?【其他辦理事項】-?【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模塊申請辦理;自然人納稅人可通過【特色業務】-【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模塊申請辦理。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07-28 17: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