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我是小規模納稅人,請問是從3月1日起我可以按1%征收率交稅了嗎?
答:是的。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深圳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我是一家個體工商戶,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在3月1日銷售了一批貨物給外地公司,在3月2日收到貨款50萬,并開票給對方,請問我應該按什么征收率?
答:按1%的征收率。你公司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后,可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我公司是屬于小規模納稅人,請問減按1%征收增值稅的政策只能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嗎?
答:該政策適用于所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
4.請問13號公告規定“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應該如何計算不含稅銷售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規定,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5.我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收入符合“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應該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深圳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季申報,因此你公司在2020年第一、二季度的申報中會同時涉及3%和1%的銷售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規定,你公司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同時按銷售額的2%計算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6.我公司在2月發生了一筆銷售,當天收取了貨款,并且開具了增值稅發票,但3月份購貨方退貨了,應該怎樣開具發票?
答:你公司該筆銷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月,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3月發生退回開具紅字發票,應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如出現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7.我公司是一家外地建筑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預計4月份在深圳提供建筑服務,請問預繳增值稅可以適用1%征收率嗎?
答:可以的。你公司可以按照1%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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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03-03 16: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