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八條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再實行備案制。以下證明材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改為自行留存備查:(1)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9-10-09 1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