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九、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定:納稅人現場制作食品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