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7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