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根據財稅〔2012〕27號,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