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7號)規定: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本通知發布前,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契稅尚未處理的,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本通知執行?!?/p>——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8-06-15 1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