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8號 全文廢止
【本文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2號 廢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規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資源稅改革。
為落實資源稅改革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對原資源稅納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資源稅納稅申報表》、《資源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原礦類稅目適用)、《資源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精礦類稅目適用)、《資源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三)》(減免稅明細),現予以發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2014年第6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資源稅納稅申報表
2.資源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原礦類稅目適用) ?
3.資源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精礦類稅目適用)
4.資源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三)(減免稅明細)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6月22日
?
?
?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