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359號
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上海、山東、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重慶、貴州、云南、青海省(區、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從2006年度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規定,上述2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機構(名單見附件),由公司總部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附件: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機構名單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