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2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總(合并)納稅的有關規定,現將鐵道部直屬運輸企業以及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從2006年度起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鐵道部直屬運輸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的有關規定,以各成員企業(名單見附件1)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由鐵道部在北京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全資成員企業(名單見附件2)、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所屬全資成員企業(名單見附件3),分別由各(集團)公司匯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營業部為非獨立核算單位,由各分公司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匯總(合并)納稅的各成員企業,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辦法。匯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如有新規定,統一按新規定執行。
二、鐵道部和各總(集團)公司所屬匯總(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在企業改組、改制或資產重組過程中,因股權發生變化而變成非全資控股的企業,鐵道部和各總(集團)公司應及時報告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從股權發生變化的年度起,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鐵道部和各總(集團)公司應在每年的年度納稅申報后,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報送匯總(合并)財務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四、鐵道部和各總(集團)公司所屬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檢查和監管;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規定,認真受理企業的納稅申報,切實履行納稅檢查和監管職責。
附件:1. 鐵道部匯總納稅名單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