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913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科學院進行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并設立了中國科學院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科院資產經營公司),代表中國科學院統一負責對院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有關經營性國有資產依法行使出資人權利,承擔相應的保值增值責任。經財政部和國家國資委批準,自2002年開始,中國科學院已分三批將其對20家企業的投資及相應權益對應的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給中科院資產經營公司(20家企業名單附后),由此增加中科院資產經營公司的實收資本。請你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上述中科院資產經營公司在改制過程中涉及的資金賬簿印花稅征免稅事宜。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