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4〕98號
北京、黑龍江、貴州、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內蒙古、吉林、云南省(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整體上市,分步實施”的重組方案,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擬對集團公司總部(含北京培訓中心)、中京郵電通信設計院(集團公司全資資產)以及內蒙古、吉林、黑龍江、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和西藏等十省(區)全資子公司進行資產重組。先將上述各單位與移動通信業務有直接關系的資產整體上劃至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將其分別注入全資設立的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京移通信設計院有限公司以及內蒙古等十省(區)移動有限責任公司,再由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對上述12個新設公司進行整體收購。根據現行契稅法規,現就上述重組過程中有關契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將所屬中京郵電通信設計院以及內蒙古等十省(區)全資子公司的土地、房屋資產上劃至集團公司,屬于相同投資主體內部的資產劃轉,不征收契稅。
????二、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將土地、房屋資產由集團公司劃轉至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京移通信設計院有限公司以及內蒙古等十省(區)移動有限責任公司,屬于相同投資主體內部的資產劃轉,不征收契稅。
????三、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對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京移通信設計院有限公司以及內蒙古等十省(區)移動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整體收購,屬于股權轉讓,不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不征收契稅。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