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發〔1993〕368號
??? 注釋:條款失效,第二條失效。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
??? 注釋:條款失效,第二款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 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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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稅務局:
????你局稅地字〔1993〕第434號《關于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征收房產稅問題的請示》和稅地字〔1993〕第461號《關于對融資租賃房屋征收房產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局意見,即:
????一、對于投資聯營的房產,應根據投資聯營的具體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予以區別對待。對于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情況,按房產原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于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情況,實際上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產的租金,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二、對于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由于租賃費包括購進房屋的價款、手續費、借款利息等,與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內涵不同,且租賃期滿后,當承擔方償還最后一筆租賃費時,房屋產權要轉移到承租方,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形式,所以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至于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可由你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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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