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公開電子發票第三方平臺有關事項的通告
信息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發布時間:2019-04-24 15:27
2019年第12號
為方便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電子發票”),現就我市納稅人使用電子發票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7〕31號)的規定,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必須遵循統一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平臺建設的技術方案和管理方案應報稅務機關備案。我市已備案的電子發票第三方服務平臺名單詳見附件。
二、納稅人可自愿選擇使用電子發票或紙質發票。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可選擇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自主選擇已在我局備案的電子發票第三方服務平臺。
三、電子發票第三方服務平臺應免費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詢和交付等基礎服務,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生成電子發票版式文件交付給受票方。電子發票第三方服務平臺提供基礎服務不得收費,對電子發票第三方服務平臺提供的服務項目,納稅人可根據需要自愿選擇。
四、電子發票第三方服務平臺提供基礎服務不得巧立名目或變相收取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參與、干預、引導納稅人選擇電子發票第三方服務平臺。
投訴電話:0755-12366
特此通告。
附件:已在深圳市稅務局備案的電子發票第三方平臺名單.docx
另外,深圳稅務局于4月11日發布了公告,再一次強調了第三方的基礎服務是免費的: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7〕31號)要求,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以納稅人自建為主,也可由第三方服務平臺提供。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應免費提供電子發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詢和交付等基礎服務。
各運營商不得違反自愿原則強制納稅人購買各項收費服務,監督舉報電話:12366。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19年4月11日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