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納稅人享受集成電路、工業母機、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以下簡稱三項加計抵減政策),是否要向稅務部門提交聲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符合規定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不同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三項加計抵減政策均采取清單管理,清單由工信部門牽頭制定。清單內的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時,系統會彈出相關提示,引導納稅人申報享受對應的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無需再提交相關聲明。
【問題2】由于不再符合政策條件而退出三項加計抵減政策清單的企業,前期符合政策條件時已計提但尚未抵減完畢結余的加計抵減額應當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不再符合政策條件時,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可以繼續抵減。
【問題3】享受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注銷時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注銷,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問題4】企業A屬于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被合并至企業B,企業A辦理了注銷手續,其結余的加計抵減額能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55號)的有關規定,結轉至企業B繼續抵減?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55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鄙鲜鲆幎ㄊ强紤]到留抵稅額是納稅人負擔的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抵扣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但加計抵減額是根據可抵扣進項稅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的,用于抵減應納稅額的額度,不屬于進項稅額,而是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才能享受的優惠,不能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因此,企業A結余的加計抵減額不能結轉至企業B繼續抵減。
【問題5】企業A屬于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重組后分立為企業A和企業B,請問企業A結余的加計抵減額能否結轉或部分結轉至企業B抵減?
答:企業A結余的加計抵減額,應由企業A繼續抵減,不能結轉或部分結轉至分立后新成立的企業B抵減。如果企業B符合加計抵減政策規定,應按照本企業可抵扣進項稅額自行計提加計抵減額。
【問題6】三項加計抵減政策均自2023年1月起執行,清單發布后,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是否需要逐月調整申報表,并退還前期已繳納稅款?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7號)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25號)等文件(以下簡稱43號公告等文件)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納稅人應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當期將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一并計提,不再調整以前的申報表。
【問題7】適用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以前稅款所屬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應該如何進行申報?
答:43號公告等文件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納稅人申報時,應將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二、加計抵減情況”第2列“本期發生額”中。
【問題8】適用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2023年1月1日后勾選抵扣,其對應的進項稅額能否計提加計抵減額?
答:可以。納稅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間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可按規定計提加計抵減額,但不包括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并抵扣的異??鄱悜{證,已作進項稅額轉出,又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解除異常并轉入的進項稅額。
【問題9】企業A已經開始享受先進制造業加計抵減政策,后期又被工信部門列入工業母機企業清單,是否可以選擇停止享受先進制造業加計抵減政策,而申請享受工業母機加計抵減政策?工業母機加計抵減政策加計15%,如企業A前期已按先進制造業的5%計提加計抵減額,能否對差額部分進行補充計提?
答:納稅人同時符合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的,可以擇優選擇適用,但在同一期間不得疊加適用。企業A先適用先進制造業加計抵減政策,后期可選擇停止享受該政策,改為選擇工業母機加計抵減政策,前期未計提的差額部分可以一次性補充計提。
【問題10】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計提加計抵減額?
答:不可以。只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才能計提加計抵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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