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延續、優化、完善并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7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今明兩年到期的階段性政策作出后續安排。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文件。我們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據、政策案例的體例進行梳理,編寫形成了《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1.0)》,供納稅人繳費人和各地財稅人員參考使用。
今天帶你了解: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享受條件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申報時,注明其退役軍人身份,并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留存備查。
享受方式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享受優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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