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問: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答:第一,根據《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第二條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四條規定,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規定,一、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三、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四、個體工商戶需將按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2.問:如何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申報享受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
答:1.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進入【經營所得】模塊,點擊左側【預繳納稅申報】。
2.在【預繳納稅申報】界面,系統自動帶出已做人員信息采集且報送成功的投資人信息。點擊【公共信息】后方的“修改”按鈕,進行利潤信息填寫。
3.打開【利潤信息】界面,填寫收入總額等信息后點擊【確定】。請您據實填寫“成本費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數據。
4.返回【預繳納稅申報】界面,點擊投資人【姓名】。
5.打開【預繳申報編輯界面】,第8行次“投資者減除費用”系統自動進行填報。向下滑動滑塊,點擊23行次“減免稅額(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后方的按鈕。溫馨提示:若在工資薪金申報中已扣除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經營所得不可重復扣除。
6.在減免扣除明細表當中,選擇減免事項“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選擇減免性質“《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自動帶出減免稅額,確認無誤后繼續點擊【確定】。
7.返回【預繳申報編輯界面】后,核對數據無誤后點擊【確定】。
8.返回【預繳納稅申報】界面后,查看減免稅額、應補/退稅額等數據無誤后,即可點擊【提交申報】。
3.問:哪些支出不能在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前扣除?
答:個體工商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個人所得稅稅款;(二)稅收滯納金;(三)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四)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五)贊助支出;(六)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七)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八)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4.問: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否可以在經營所得中扣除?
答: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二十一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5.問:網上完成經營所得個稅申報后,稅款繳納方式有哪些?
答: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或者WEB端完成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后,可以通過個人三方協議扣繳稅款、銀行端查詢繳稅、銀聯繳稅、掃碼繳稅(包括支付寶掃碼,微信掃碼,云閃付)四種方式辦理稅款繳納。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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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3-07-17 17: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