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個企每個月的稅務登記如何操作?是否每個月都要做稅務登記,是否要納稅?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如您屬于新辦納稅人企業,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后,可登陸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新辦納稅人套餐。相關操作指引您可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過以下路徑查閱:首頁 > 納稅服務 > 下載中心 > 電子稅務局下載專區 >《廣東省稅務局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操作手冊(納稅人端)2021年9月修訂版》。納稅人的稅費申報繳款認定時間需以稅務機關送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為準。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3-01-12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