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各稅務分局、各稽查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上海市稅務局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對網上辦稅系統技術咨詢服務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投標采購。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按照政府采購流程確定9家企業作為本市2023-2025年網上辦稅系統技術咨詢服務項目的服務商(名單見附件1),2023年1月1日起繼續免費為使用網上辦稅系統的納稅人提供技術咨詢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服務內容
網上辦稅系統技術咨詢服務商(以下簡稱服務商)為對應的征管局管轄范圍內納稅人提供網上在線咨詢服務、電話咨詢服務、上門技術服務、培訓服務、其他延伸服務等,并為市局及對應的征管局派駐專業技術和服務人員,提供技術和服務支撐。
二、電話咨詢服務熱線
本市各征管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可以撥打對應的服務商熱線電話,也可以通過本市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技術咨詢。
三、涉及的軟件系統
服務商承擔著全市除防偽稅控系統外大部分網上辦稅系統的技術咨詢服務工作,服務涉及的軟件系統所有權屬于稅務機關,包括電子稅務局、網上申報、網上認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出口退稅申報、離境退稅管理信息系統、數字化電子發票、稅收調查網上直報軟件、通用開票軟件等納稅人端軟件。
四、對服務商的要求
服務商應建立配套支持服務平臺,呼叫中心場所和設備線路必須符合投標時的承諾(詳見附件2),服務平臺應具備技術先進性,確保支持服務平臺的服務效率和質量。服務商必須在本市設有支持服務機構,投入的專職服務人員必須符合投標時的承諾(詳見附件2),且具有一定數量的中高級財稅相關專業資格或信息技術類職稱的專職服務人員。服務商承諾接入并運行“網上辦稅智能咨詢服務系統”,提供有效應急預案,確保技術咨詢服務工作不斷不亂。
服務商的服務流程和日常用語規范可以參照《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關于修訂<12366納稅服務熱線基本工作流程和作業標準(試行)>的通知》(稅總納便函〔2021〕72號)的規定執行,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印發<網上辦稅系統技術咨詢服務商管理辦法>的通知》(滬稅函〔2020〕14號)、《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網上電子申報服務商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滬地稅函〔2017〕15號)的規定接受市局和對應征管局的管理和考核。服務人員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稅務部門規章制度,對服務過程中涉及的納稅人資料嚴格保密,不得擅自查看、復制、傳播所接觸的用戶資料、數據。
服務商和征管局對接時,應向征管局提供所有工作人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員工信息表(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職稱、從事崗位、手機號)。服務商服務人員不能復用于其他項目,人員變動須提前書面告知市局和對應征管局,并且及時替補。市局和對應征管局有權無條件要求服務商更換本項目駐點人員直至滿意。對應征管局對所有駐點人員及坐席應開展業務考試,駐點人員及坐席1年內2次考試不合格的不能從事本項目崗位。駐點人員及坐席業務考試不合格率超過20%且整改不達標準的,視作考試當季該服務商季度考核不合格,并上報市局。
五、對征管局的要求
本輪政府采購確定的9家服務商仍然是原服務本市的企業,服務對應的征管局除長寧區、嘉定區外均有變化。各征管局應加大對外宣傳力度,于年底前協助服務商做好移接交工作,于明年2月前完成新服務商實地考察工作,并形成考察報告上報市局。
各征管局在日常管理中應根據市局管理和考核文件的規定,對照服務商承諾和提供的人員名單適時組織突擊檢查,并組織好業務考試,配合市局做好新服務商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同時,加強本單位稅務工作人員的軟件操作培訓,規范辦稅服務廳派駐工作,合理安排申報計劃,有條不紊地實施錯峰申報,避免高峰期集中擁堵,確保每個征期的納稅申報工作順利完成。
六、服務費用
網上辦稅系統技術咨詢服務屬于政府購買的服務,納稅人接受服務時無須向服務商支付任何服務費。服務商完成一個季度的服務并經考核后,市局根據考核結果向服務商支付該季度費用。
七、服務期限
本次網上辦稅系統技術咨詢服務項目自2023年1月1日起,期限三年。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2025年網上辦稅系統技術咨詢服務商名單
2. 網上辦稅系統技術咨詢服務商承諾設施和人員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2年12月21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