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私人賬戶匯給中山市貝拉卡薩燈飾有限公司對公賬戶100萬,公司再匯給湖南理工學院做虛假的橫向開發項目,這其中有偷漏稅違法行為嗎?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辦理申報繳納稅款。若企業存在虛假納稅申報的情況,可提供資料并通過以下路徑反映其稅收違法行為:1.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http://www.gd-n-tax.gov.cn/))涉稅舉報模塊提交信息,路徑:首頁>互動交流>稅收違法行為檢舉>點擊“我要舉報”并指引操作;2.撥打12366-2-4向舉報專席反映情況;3.攜帶資料到我市稽查局直接面述。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12-26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