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于本月付完購房全款后,開發商不給開全額發票,請問這是合理合法的嗎?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知悉,現答復如下:一、根據粵地稅發2017年92號文,房地產企業使用“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的項目預收款”開具的,發票稅率欄填寫不征稅的增值稅發票,僅作為房地產企業的預收款憑證,不能用于購房者辦理契稅申報。二、購房者付清購房全款后,可持原發票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索要全款發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屬于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舉報。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11-09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