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三、出售現住房的時間,以納稅人出售住房時個人所得稅完稅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納稅人購房時契稅的完稅時間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登記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房屋交易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