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第四條規定:“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因此,經營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只能選擇一處所得扣除6萬元,不能重復扣除。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