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我司員工出差住的酒店是小規模納稅人,開了普通發票,我們想要專用發票,酒店回復沒有,請問小規模納稅人不是可以自開或代開專票嗎?
另外,酒店開具的普通發票中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為 *住宿服務*服務費6%,是否應將貨物名稱改為住宿費?這張發票是否屬于不合規發票?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知悉,現答復如下: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 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第六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本C上所述,請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如實開具發票。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8-26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