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與甲方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是酬金制的,服務地點是陽江市,具體是為甲方提供綠化、保潔、保安等服務,想問這樣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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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文件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物業服務、保潔服務及保安服務合同不在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范圍內,無需繳納印花稅;提供綠化方面服務如涉及工程,則需按“建設工程承包”繳納印花稅。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撥打廣東稅務納稅繳費服務熱線12366或提供合同等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一步核實確認。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6-02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