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人于2021年5月購買商品預售房1套,現該房尚未確權,未通過綜合驗收并未取得首次確權登記,本人僅簽訂預售合同及預告登記證明,該房屋現未達收樓條件,本人尚未繳納契稅。根據《民法典》物權登記生效的規定,該房屋目前不屬本人物權,僅為預告登記。
2022年5月,本人購買二手房1套,請問該二手房繳納契稅應按本人第一套住房繳納,還是按第二套繳納?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第九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第十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請根據上述政策確定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5-12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