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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21年度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21年度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的規定,現將本市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凝心聚力,科學部署統籌安排

 ?。ㄒ唬┧枷胫匾?,周密組織有序推進

  各區(分)局要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聚焦年度納稅申報表修訂內容的貫徹實施,切實做好修訂版報表對內、對外的培訓輔導;依照市局相關部署,充分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完成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相關基礎信息的維護,及時告知納稅人匯算清繳各類相關事項;同時,持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護工作,優化匯算清繳申報納稅服務,確保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ǘC制保障,組建團隊細化分工

  為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各區(分)局要加強組織領導,重視企業所得稅人才隊伍的培養和傳承,并成立匯算清繳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應包含企業所得稅、納稅服務、征收管理、數據風險等部門相關人員,共同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各司其責、統籌部署匯算清繳工作。市局將建立匯算清繳信息定期報送制度,編制《2021年度匯算清繳工作情況交流》以交流匯算清繳各階段工作信息。各區(分)局應于2022年3月15日之前上報匯算清繳工作小組的組成人員名單和市局工作交流互動平臺專責人員名單,并及時總結工作過程中碰到的問題和經驗,上報市局。

  二、多措并舉,鞏固推進穩步落實

 ?。ㄈ娀嘤枺€扎穩固業務根基

  各區(分)局應全面準確掌握企業所得稅法規,特別是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在匯算清繳開始之前和匯算清繳期間,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組織對企業所得稅管理部門、辦稅服務廳、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部門等人員培訓,重點把握納稅申報表的修訂內容、填報要求、政策口徑、邏輯關系、管理變化等內容,保證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落實到位。

  (四)創新思路,優化輔導力克難點

  各區(分)局應因地制宜進一步深化拓展線上培訓輔導的范圍和渠道;同時,創新優化培訓輔導及辦稅服務方式,廣泛宣傳匯算清繳范圍、時間要求、報送資料、納稅申報系統操作、申報表的變化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引導納稅人采用網上電子申報方式進行匯算清繳申報,使納稅人盡早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明晰匯算清繳權利和義務、熟悉匯算清繳操作流程。此外,針對納稅人在匯算清繳申報中遇到的痛點、堵點問題,運用市局征管問題溝通和處置機制,“早報、細究、集思、妥處”,通過多種渠道及時給予準確解答,促進規范管理,并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

  三、精準定位,細致服務量質并舉

 ?。ㄎ澹┚劢怪攸c,切實推進優惠落地

  各區(分)局應切實關注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尤其要在落實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和制造業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等優惠政策上狠下功夫。各區(分)局要加強優惠政策宣傳培訓力度,豐富培訓手段,分類分級、有針對性地輔導納稅人應知盡知、應享盡享。同時,應當在匯算清繳申報期內,利用信息手段加強對企業年度平均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等指標的比對分析,避免出現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應享未享、不應享享受的情況。

 ?。┮幏豆芾恚掷m助力申報質效

  各區(分)局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的相關規定,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納稅人及時調整征收方式,于次季度及時調整征收方式,實行查賬征收。同時,市局將繼續結合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為納稅人提供匯算清繳申報體檢報告。各區(分)局應充分運用指標提示,結合減稅降費統計核算工作,做好重點風險源排摸,輔導前置,提升申報質量,從而進一步加強申報數據管理。認真做好納稅人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數據、填報項目、附報資料的完整性和邏輯性的審核,發現納稅人填報項目不完整的、填報錯誤或者有疑點的,應及時告知納稅人進行更正申報。運用信息系統加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后更正申報管理,“精準放開更正權限、建立數據管理閉環”。使得電子申報功能從無差別服務向精細化、智能化、個性化服務轉變,實現“服務內容有差異、數據質量能保證、涉稅風險可控制”地向不同需求的納稅人開放匯繳期后網絡渠道更正申報權限,達到實現精準開放、風險可控總目標。

  四、部門協同,加強聯動提質增效

  (七)內部協同,優化機制明確職責

  各區(分)局應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匯算清繳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并及時上報,由市局統一協調、反饋和答復,確保匯算清繳工作有序開展。其中,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問題由市局企業所得稅處聯系解決,電子申報問題由市局信息中心聯系解決,金稅三期系統問題由市局金稅三期運維項目組聯系總局項目組解決。

 ?。ò耍┩獠柯搫?,主動對接暢通渠道

  匯算清繳期間,各區(分)局要繼續對接科委等各行業主管部門,充分運用現有良好的溝通機制、管理信息和服務功能,尤其是在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軟件集成電路、資源綜合利用等優惠政策落實上,暢通渠道,實現多部門聯動服務協同共治的機制,提升匯算清繳的工作質效。

  五、強化排摸,確保盡報智能退稅

  (九)明確對象,嚴格排摸及時跟進

  各區(分)局應及時梳理2021年度應參加匯算清繳的納稅人范圍,確保本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率實現100%。對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納稅人,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采取有力措施,杜絕匯算清繳的盲區或漏報。

 ?。ㄊ┏浞痔剿?,改革推動智能退稅

  對于本市跨地區經營的總機構及其所屬本市分支機構、外省市在滬分支機構應按照57號公告的有關規定計算并結清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為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本市稅收營商環境,市局將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探索全市層面匯算清繳智能退稅。各區(分)局應積極推廣,做好宣傳輔導以及指標設置工作,整體提升本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質效。

  六、總結亮點,數據挖潛助力后續

  (十一)回顧梳理,及時分析總結報告

  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區(分)局應認真開展匯算清繳年度總結,撰寫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項工作總結報告,并在6月20日前上報市局。總結報告的內容包括:

  1.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匯算清繳工作的主要做法,匯算清繳戶數、企業所得稅數據總體情況;

  2.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構的分布情況,主要從企業的經濟類型、國民經濟行業的角度分析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分布情況,著重分析本地區的重點稅源;

  3.企業所得稅收入增減變化及原因,主要從企業經營情況、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享受企業優惠政策等原因分析企業所得稅收入增減變化以及趨勢分析;

  4.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制度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主要是本年度企業所得稅各類政策、各項征收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分析以及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5.提煉一到兩個工作亮點。

 ?。ㄊ┥钊敕治?,精確助力后續管理

  各區(分)局應組織人員做好匯算清繳數據的審核、匯總、分析工作。在數據匯總過程中,對數據反映出的納稅人相關信息不全或錯誤的情況,做好納稅人信息的完善工作,力爭匯算清繳數據的準確性;要結合本地區行業特點、稅源結構,逐步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政策效應評價機制,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的應用;通過數據分析,進一步反映企業所得稅管理不足之處,提出有效的改進措施,共同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水平。在匯算清繳申報期結束后,結合稅收征管數據、歷年匯算清繳數據、財務會計數據、第三方涉稅信息等,依托信息化手段和專家團隊管理,重點對實際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存在跨年度涉稅事項的企業進行相關數據分析,對于重大事項、高風險事項和重點行業建立跟蹤管理和動態監控制度,著力構建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稅法遵從度,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質量和效率。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

  關于2021年度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為幫助納稅人了解2021年度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申報時間、申報方式、報送資料以及報表變化等相關事宜,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匯算清繳范圍

  2021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2021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外省市總機構在滬二級分支機構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二、匯算清繳時間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或備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三、匯算清繳申報方式

  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方式包括網上申報和上門申報。其中,網上申報是指納稅人通過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件(eTax@SH3)進行申報;上門申報是指由于實際情況,納稅人不能正常進行網上申報時可直接攜帶匯算清繳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件(eTax@SH3)可以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網址:shanghai.chinatax.gov.cn)的“稅收宣傳/稅收專題/征管服務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欄”或者“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軟件下載”欄目內下載。

  為方便納稅人,持續做好疫情防控不松懈,推薦通過網上申報渠道辦理匯算清繳申報。

  四、匯算清繳申報資料

  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ㄒ唬┢髽I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查賬征收企業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修訂版本)并在封面上蓋章、簽字、裝訂成冊;核定征收企業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修訂版本)加蓋納稅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外省市總機構在滬二級分支機構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修訂版本)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若經中介機構審計的,還需提供相應的審計報告。

  若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納稅人使用CA認證且采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匯算清繳申報的,上述第(一)、(二)項資料的紙質材料無需報送,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ㄈ╉椖坎繉嶋H繳納企業所得稅相關憑證(復印件)。若納稅人為本市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的建筑企業總機構,且由其直接管理的跨地區經營項目部在項目所在地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在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同時應報送該項目部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相關憑證(復印件),預繳申報階段已報送的,年度納稅申報階段無需重復報送。

 ?。ㄋ模镀髽I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復印件)。若納稅人為外省市總機構在滬二級分支機構,應報送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蓋章的《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復印件)。

 ?。ㄎ澹镀髽I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若納稅人發生的企業重組業務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報送《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等資料(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

 ?。毒用衿髽I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若納稅人發生的資產(股權)劃轉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應報送《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等資料(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

 ?。ㄆ撸斗秦泿判再Y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若納稅人發生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且選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第一條規定進行稅務處理的,應在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遞延確認期間每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報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

  五、其他注意事項

 ?。ㄒ唬﹥灮菡呤马椶k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享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事項的企業,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按照提示提交相應的電子資料。

  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事項的企業,可選擇使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發布的2018優化版研發支出輔助賬、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樣式,在填報匯算清繳申報表基礎信息表時勾選“2015版”。企業也可選擇使用國家稅務總局“2015版”、“2021版”簡化版。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上述表式可以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的“稅收宣傳/稅收專題/稅收優惠類/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專欄”或者“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格下載”欄目內下載。

  匯算清繳期間,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還將繼續聯合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運用上海市科技創新管理服務信息系統中加計扣除服務平臺,對存在爭議的研發項目,企業可以提請稅務部門幫助轉請科技部門判斷。

 ?。ǘ┵Y產損失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的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ㄈ﹨R算清繳申報體檢報告

  為了進一步提升納稅服務水平,幫助納稅人提高申報質量,降低涉稅風險,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將在2021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就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繼續實施匯算清繳申報體檢報告服務。該項服務是在網上申報系統前一天先申報財務報表的前提下,完成匯算清繳申報表填報后,在申報表發送頁面增加掃描功能,并將可能存在的填報問題反饋給納稅人。

 ?。ㄋ模└陥?

  匯算清繳期內,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匯算清繳期后,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需要補繳稅款的,應自匯算清繳期后起按日加收滯納金。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創新提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后更正申報”服務功能,針對納稅人不同的更正申報需求,精準開放匯算清繳期后電子申報更正渠道,做到報前有輔導,報后有確認,提高納稅人申報數據質量,降低納稅人涉稅風險。

 ?。ㄎ澹┥暾埻硕?

  為方便納稅人退稅,2021年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將新增兩項精細化服務舉措:一是在申報渠道,對需要退稅的納稅人自動發送提示,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立即辦理”發起退稅流程,實現“報退合一”、“一鍵”啟動、智能審核。二是在匯算清繳申報期間或期后,針對符合條件的未申請辦理退稅納稅人,統一納入本地智能退稅模式,簡化審核流程、縮減辦理時間,進一步確保納稅人多繳稅款應退盡退、早退快退。

 ?。┥娑愂马椬稍?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納稅人進行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如遇到問題的,建議通過線上途徑獲得有關匯算清繳相關信息及幫助。推薦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的“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欄”、“上海稅務”官方微信公眾號《企業所得稅2021年度匯算清繳一本通》進行查詢,也可以選擇登陸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方式進行咨詢?! ?/p>

  附件2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要修訂內容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

  一是將“203-2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資信息”調整為“203-2新增境外直接投資信息”,適用于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等特定地區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填報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免稅政策的相關信息。

  二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413號),調整《軟件、集成電路企業類型代碼表》。

  三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新增“224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用于填報企業適用的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類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

  為便利民族自治地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免優惠政策計算,將該事項由《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調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并增加第38行“本年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用于計算享受優惠政策后實際應納所得稅額。

  (三)《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

  新增“特定地區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特定地區企業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特定地區企業無形資產加速攤銷”“特定地區企業無形資產一次性攤銷”部分,供海南自由貿易港等特定地區企業填報資產折舊、攤銷相關優惠政策。

  (四)《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在第28行“(三)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加計扣除”增加“(加計扣除比例____%)”,供納稅人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填報適用的加計扣除比例。

  (五)《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一是調整“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計算公式;二是依照輔助賬設立的不同樣式,調整表內行次計算規則。

  (六)《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號)和《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調整“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線寬小于65納米(含)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明細優惠事項,供納稅人精準填報適用的優惠項目。

  (七)《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

  一是將民族自治地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免優惠事項調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填報。

  二是明確第29行“項目所得額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填報口徑。

  (八)《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413號),一是精簡《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方式代碼表》,并調整了相關行次的填報說明。二是進一步細化了優惠政策的具體指標,增加填報的精準度。

  (九)《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A108010)

  將第19-26列“其中: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調整為“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海南自由貿易港等特定地區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填報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所得免稅政策有關情況。

  (十)《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

  為便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更精準享受民族自治地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免優惠政策,增加第18行“總機構應享受民族地方優惠金額”、第19行“總機構全年累計已享受民族地方優惠金額”、第20行“總機構因民族地方優惠調整分配金額”、第21行“八、總機構本年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相關行次。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