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廣東省有出臺通訊補貼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嗎?目前只能查到“穗地稅發[2007]201號”:單位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以及在本單位受薪的董事會成員)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額度內,其他人員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額度內,憑發票在單位報銷通訊費用的部分,準予在計征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請問廣東省內的其他城市能否按照此規定執行?
答:
廣東省云浮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已通過電話方式與您聯系并作詳細解答,您表示該問題已解決。
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1-04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