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符合哪些條件可以適用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對于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后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如下:
1.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送
2.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3.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4.納稅人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且沒有違法所得
5.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取得發票,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且沒有違法所得
6.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繳銷發票且沒有違法所得
7.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
8.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期限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資料
9.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具稅收票證
10.境內機構或個人向非居民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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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具發票能使用英文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可中文加英文加數字。開具發票是“計量單位”、“產品規格型號”可以使用國際通用、標準規范的“KG”等國標標準計量單位具體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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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購置新車船,車船稅的應納稅額如何規定?
答:?fontface="仿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十九條的規定:“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應納稅額為年應納稅額除以12再乘以應納稅月份數?!?/span>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2號)第三條的規定:“關于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涉及的整備質量、凈噸位、艇身長度等計稅單位,有尾數的一律按照含尾數的計稅單位據實計算車船稅應納稅額。計算得出的應納稅額小數點后超過兩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乘用車以車輛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載的排氣量毫升數確定稅額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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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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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下建筑物如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四、關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
對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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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無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一、關于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12-10 15: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