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是商戶,2017年繳納的一些費用當時沒有及時去開增值稅發票,請問現在還能不能開?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2-03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