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7號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如何確定企業是條件?我公司2019年有承擔部分佛山市大米儲備任務,但是如何確定我公司能否適用該項稅收減免政策?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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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7號)規定,一、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二、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三、本公告所稱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者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四、承擔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包括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屬庫,以及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國家儲備糖庫、國家儲備肉庫。承擔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或者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五、企業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房產原值、承擔商品儲備業務情況、儲備庫建設規劃等資料留存備查。
如果納稅人符合上述文件情形可按規定享受。如無法自行判斷的,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作進一步核實。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30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