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在婚姻存續期間二人共同購置了房產,契稅的費用交給了房地產開發商的律師,后來因為二人無法同時向律師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導致契稅手續一直未辦理?,F在二人協議離婚,那么房產的歸屬一方是不是可以帶著法院出具的調解書和個人的相關證件辦理契稅呢?還是說一定要二人一起才可以辦理?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房產的歸屬一方可攜帶相關資料到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2-01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