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想咨詢一下,佛山二手房買賣的個稅繳納1%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關于調整佛山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規定,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我局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關于調整佛山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關于〈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關于調整佛山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解讀》(見附件1、2),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1年11月9日—12月8日(共計30日)。各單位、社會公眾如對上述文件有意見和建議的,請在征求意見時間截止之前,通過郵箱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見的,請說明理由。反映意見郵箱:fsswzgk@foshan.gov.cn。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關于調整佛山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2.《關于〈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關于調整佛山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解讀》
二、對于上述意見稿暫時未發布正式文件,如果有新政策會在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官方網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fssw/fssw_index.shtml)官方網站及“佛山稅務”公眾號、“佛山稅務企業號”微信平臺發布。敬請留意。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23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