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中中小微企業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一、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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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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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以緩繳哪些稅費?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三、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四、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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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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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部分稅費種銷售額如何確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二、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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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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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費正常扣費后如何開具完稅證明?
答:用人單位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微信小程序@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查詢打印。
①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
您可選擇企業登錄方式登錄深圳市電子稅務局后,依次點擊【我要辦稅】—【社保業務】—【證明打印】-【單位完稅證明開具】,通過該模塊開具表格式完稅證明。
②深圳市微信稅務局:
您可通過微信公眾號“深圳稅務服務號”,依次點擊【我要辦】—【微信稅務局】—【社保業務】—【企業業務】—【社保費完稅證明打印】,通過該模塊開具表格式完稅證明。
③@深稅:
您可登錄微信小程序@深稅,依次點擊【業務辦理】—【社?!俊緲I務辦理】—【社保費完稅證明打印】,通過該模塊開具表格式完稅證明。
④辦稅服務廳:
您可以攜帶用人單位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到辦稅服務廳辦理,該事項可以全市通辦,第二稅務分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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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繳人員的社保費正常繳費后如何開具完稅證明?
答:個繳人員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自然人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支付寶“深圳市稅務局”生活號、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查詢打印。
①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
您可選擇自然人登錄方式登錄深圳市電子稅務局后,依次點擊【特色業務】—【社保、三方協議相關功能】—【社保費業務辦理】-【社保費證明開具】,通過該模塊開具表格式完稅證明和文書式完稅證明。
②深圳市微信稅務局:
您可通過微信公眾號“深圳稅務服務號”,依次點擊【我要辦】—【微信稅務局】—【社保業務】—【個人業務】—【社保費證明開具】—【證明開具】,通過該模塊開具表格式完稅證明和文書式完稅證明。
③@深稅:
您可登錄微信小程序@深稅,依次點擊【業務辦理】—【社保】—【社保費證明開具】—【證明開具】,通過該模塊開具表格式完稅證明和文書式完稅證明。
④支付寶“深圳市稅務局”生活號
您可以通過支付寶“深圳市稅務局”生活號,進行身份驗證進入到【個人業務】,點擊【證明開具】,可以選擇開具表格式完稅證明和文書式完稅證明。
⑤辦稅服務廳:
您也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直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該事項可以全市通辦,第二稅務分局除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11-05 15: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