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納稅人采取公司加農戶經營模式從事水稻種植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稅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知悉,現答復如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0-20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