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們是新開企業,去申請領發票章的時候,稅務局的有關人員告訴我們需要帶發票章,而且這個發票章要備案?請問是否有相關規定發票章一定要備案的?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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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對領購發票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應當留存備查。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0-21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