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這個是不是11月1日就開始執行呢?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根據《關于公開征求《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惠州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相關規定:本公告從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政策規定為準。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26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