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比照執行。子女的范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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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資料。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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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選定之后可以變更嗎?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選擇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扣除,選定扣除方式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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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9-16 15: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