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1號
瑞士國家證券交易所監管委員會于2019年12月修訂《財務報告指令》,認可在瑞士的證券交易所交易(含發行)證券的境外注冊發行人采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該修訂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據此,按照對等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瑞士境內注冊發行人采用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與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等效。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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