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以原價方式辦理房產過戶前,納稅人需辦理存量房(二手房)的交易計稅價格復核業務;當納稅人申報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成交價格即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即低于房產計稅參考價格)且有正當理由的,或對計稅參考價格有異議,可申請辦理計稅價格復核業務。
納稅人需要提供資料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或通過微信公眾號打開進入“深圳稅務服務號”,點擊“我要辦”-“微信稅務局”,進入“深圳市電子稅務局”功能界面,點擊“房產辦稅易”功能模塊辦理計稅價格復核業務。資料如下:1、房產證復印件(驗原件);2、房地產交易合同復印件(驗原件);3、交易雙方身份證明(驗原件);4、證明交易雙方身份關系的證明資料復印件(驗原件);5、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復印件(驗原件,非必須)。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8-11 11: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