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異地預繳個稅,員工已經在機構所在地交過個稅還需要在經營地交嗎?這樣子不就交重復了
答:
12366納稅服務回復:
您好,您所提交的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相關規定:
一、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
四、建筑安裝業省內異地施工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參照本公告執行。
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可通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 端扣繳功能)、辦稅服務廳申報等途徑進行, 其中扣繳客戶端及操作手冊下載地址為: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的網址www.gd-n-tax.gov.cn,具體路徑:首頁>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軟件下載,選擇“ITS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進行下載。
如在申報過程存在其他具體問題的,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個性化服務。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06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