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請問民營醫院,屬于非營利性質醫療機構,有取得民政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請問這種非營利性質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若需要繳納,相關的政策依據是什么?若不需要繳納,相關的政策依據又是什么?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文第一條第一項: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06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