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廣東省外已經有一套房產!在珠海新買一套,那么交契稅的時候是選擇唯一還是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41號)規定:“第五條 契稅稅率為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根據《珠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契稅稅款繳款期限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一、在我市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契稅稅款繳納期限為納稅人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之前。”因此,納稅人應當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之前進行納稅申報,并以申報時在購房所在地的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為準。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14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