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登錄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系統提示車船稅未申報,但實際納稅人車船稅已經申報,該如何處理?
答:若納稅人可確定本年度該車船稅已經申報或者后期由保險公司為其申報的,可暫不處理該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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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錄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系統提示有車船稅未申報,企業名下車輛在去年已經轉讓出去,該如何處理?
答:若該車船是企業曾經擁有,現在因各種原因(報廢,損毀,轉讓等)該車船已不歸本企業所有的,系統提示有車船稅要申報的,請在電子稅務局該稅源信息中填寫納稅義務終止日期進行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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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舊車在年度中間過戶,如果舊車主沒有繳納當年度車船稅,應由誰繳納當年度的車船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九條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的規定,在舊車轉讓過戶時,對于已過戶的車輛,由于納稅人和納稅義務變更,新車主不承擔舊車主往年欠稅,但如果舊車主沒有繳納當年度車船稅,則應征收新車主當年整年車船稅款,并變更車輛稅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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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6-25 17: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