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021年6月更正申報以及逾期申報2020年的印花稅申報使用印花稅申報表還是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申報表?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的規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相關原有申報表不再使用,請通過廣東電子稅務局辦理。若遇到廣東電子稅務局系統問題可咨詢電子辦稅專席12366-1-1。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18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