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我公司有關聯方(股東),但是一直沒有發生關聯交易,境內外關聯交易都沒有,那么我公司需要申報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嗎?我嘗試過幾次填寫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中的關聯方資料,但是保存時,電子稅務局頁面問我是否存在國內外關聯方交易,我選擇否,每次頁面都閃退,并且查不到我曾經申報過。請問,我公司這種情況是否需要申報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呢?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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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規定,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只填報《報告企業信息表》和國別報告的6張表。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31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