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公司是生產混凝土的公司,是選擇簡易征收的。目前我公司又增加了加工混凝土業務,收到客戶的加工費。請問加工費是否按13%征收還是按簡易征收?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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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一般納稅人對外提供混凝土加工勞務并收取加工費,適用13%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若小規模納稅人,則適用3%征收率,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25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