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應納稅額=(揚塵產生系數-揚塵削減系數)×建筑面積或施工面積÷污染當量值×適用稅額
1.對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積計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積計算,施工面積為建設道路紅線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其他為三倍開挖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時按實際施工面積計算。
2.揚塵產生系數、揚塵削減系數按照《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發布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抽樣測算特征值系數的公告》(粵環發〔2018〕2號)附件2有關規定執行。
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生態環境部關于明確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適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17號)規定,排放的揚塵、工業粉塵等顆粒物,除可以確定為煙塵、石棉塵、玻璃棉塵、炭黑塵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塵征收環境保護稅。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附件中大氣污染物當量值表,一般性粉塵污染當量值為4。
4.根據《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廣東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5號公告)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5-25 10: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