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因佛山市車位的不動產證書面積與其他城市不一樣,佛山的車位產權建筑面積包含公攤,建筑面積是套內面積的2-3倍(廣州的車位建筑面積與套內面積一致),想請問,在土增稅清算時,車位的面積是按照建筑面積還是套內面積計算呢?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后,分期分批開發、轉讓房地產的,其扣除項目金額的確定,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或按建筑面積計算分攤,也可按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方式計算分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規定,土地增值稅以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批、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具體結合項目立項、用地規劃、方案設計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工程規劃、銷售(預售)、竣工驗收等確定。同一個項目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類型房地產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增值率,分別清算土地增值稅。同一清算單位內發生的成本、費用,能按照受益對象直接歸集的,按照直接成本法計入相應房地產類型扣除;不能按照受益對象直接歸集的成本、費用,原則上按照不同類型房地產可售建筑面積比例計算分攤;對占地相對獨立的不同類型房地產,可按占地面積法計算分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規定,利用地下人防設施建造的車位,是否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或無償移交給政府的,其成本、費用予以扣除;有償轉讓且能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應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不能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不計算收入,不予扣除相應成本、費用。不能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人防車位,其建筑面積按照人防設施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確定,其不予扣除的成本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在不含室內(外)裝修費用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中計算。關于人防車位收入、成本、費用處理:針對利用地下人防設施建造的車位,《規程》第三十一條就其收入、成本、費用處理給予明確,即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或無償移交給政府的,其成本、費用予以扣除;有償轉讓且能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應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不能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不計算收入,不予扣除相應成本、費用。不能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人防車位,其建筑面積按照人防設施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確定,其不予扣除的成本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在不含室內(外)裝修費用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中計算。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19 09:20